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员工如何补缴和索赔(附法条依据)
【问题概述】
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案情分析】
典型案例:2023年,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月薪12000元。公司以“试用期为6个月,转正后才缴纳社保”为由,未为张某缴纳前6个月社保。张某在试用期第三个月发生医疗费用,因无社保无法报销。张某随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裁决结果: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为张某补缴6个月社保,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月工资×1个月)。
【行动步骤】
- 第一步: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条。这些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数额。
- 第二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携带身份证明和上述证据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稽核科,填写投诉登记表,要求责令公司补缴社保。
-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不配合补缴,或你决定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需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书中明确:1)确认劳动关系;2)要求补缴社保;3)如已因此解除劳��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四步:法院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 风险一:维权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补缴社保的投诉不受两年时效限制,但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需注意仲裁时效。
- 风险二:自愿放弃社保无效。即使是员工签字承诺“自愿放弃社保”,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仍需补缴。
- 风险三:仅主张补缴但继续在职的情形。注意:若你未离职,仅要求补缴社保,一般不能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需以“因公司未缴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 风险四:赔偿金误读。公司不交社保,不等于直接赔偿“每月几倍工资”。依法可主张的是:补缴社保 + 滞纳金 + (如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若造成医疗费、工伤待遇等实际损��,可另行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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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